“‘孩子小’不是借口。” 洛疏舟的声音突然冷了下来,目光扫过张敏夫妇,“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,明知游乐区有安全隐患,却放任孩子追逐,事发后还试图用‘不懂事’掩盖监护失职——今日纵容孩子推搡,明日是不是就敢纵容孩子打人、毁物?小恶不惩,必酿大错!”
张敏愣了一下,急忙起身:“洛法官,我们真的不是纵容,我们已经批评浩浩了,也愿意多赔钱……”
“赔钱就能抵消监护失职的责任?” 洛疏舟打断她,拿起法槌敲了敲桌面,旁听席上的议论声瞬间安静下来。他盯着张敏夫妇紧绷的脸,仿佛看到了那些包庇熊孩子的家长缩影,心里的怒火越烧越旺。
“经审理查明,被告张敏、周伟作为监护人,未尽到监护职责,导致原告之子受伤,事实清楚。” 洛疏舟拿起判决书,语气斩钉截铁,“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188 条,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五万元;二、被告张敏、周伟需接受社区‘监护人责任教育’培训,每周参与社区公共区域安全巡逻 8 小时,持续 6 个月;三、被告之子浩浩自判决生效之日起,禁足三年,非春节、中秋不得离开居住小区,且期间不得使用任何电子娱乐设备。”
判决一出,法庭里一片哗然。张敏当场哭了出来:“洛法官,这太不公平了!我们愿意赔偿,但禁足三年孩子怎么受得了啊!” 李娟也愣住了,她原本只想要合理赔偿和一句诚恳道歉,没想到判决会这么重。书记员悄悄拉了拉洛疏舟的衣袖,小声提醒:“洛法官,禁足孩童三年没有明确法律依据,而且赔偿金额也超出了合理范围……”
洛疏舟却没理会,再次敲响法槌:“本判决为终审判决,即刻生效!”
他看着法警将情绪崩溃的张敏夫妇带离,心里没有丝毫犹豫 —— 在他看来,只有这样 “杀鸡儆猴” 的严苛判决,才能让那些 “纵容型家长” 真正记住教训,却忘了司法的底线本应是公平与情理的平衡。
类似之事,不胜枚举。
他判案不看情节轻重,只凭自身那股被“怒”境无限放大的“正义感”与越来越偏激的情绪。在他眼中,小错即是大恶的苗头,任何瑕疵都应被雷霆手段扼杀。
市法院附近的咖啡馆里,两个穿西装的律师压低了声音聊天,手机屏幕上是本地司法论坛的热帖——《细数洛疏舟那些 “一刀切” 的判决》,评论已经刷到了五百多条。
“上周那个偷药救女的张顺,明明够不上‘入户盗窃’,他硬按这个罪名判了三年,罚金还五万,这不是往死里逼吗?”
“还有之前的邻里纠纷,小孩推搡磕破头,他判人家家长巡逻半年、孩子禁足三年,连教育局的人都觉得离谱。现在家长群里都在说,碰到洛疏舟审案,宁愿多赔钱私了,也别往法院送。”
手机短视频里,有人拍了法院门口的场景,配文 “‘洛剃头’今天开庭,大家避着点”——“剃头” 这个词,早就不是古代那种字面意思,现在成了市民嘴里的调侃:不管你案情多复杂、有没有从轻情节,到洛疏舟手里,都像剃头一样 “一刀切”,只看他认定的 “恶”,不看背后的缘由,判罚永远往最严里靠。
菜市场里,卖菜的王阿姨跟熟客吐槽:“我侄子前阵子在工地跟人吵架,推了对方一下没受伤,对方告到法院,正好是洛疏舟审。本来调解下赔点钱就能了事,结果他判我侄子‘寻衅滋事’,拘留一个月,还罚了三千!你说这不是小题大做吗?”
有人把洛疏舟的判决整理成表格发在网上:同样是轻微盗窃,别人审可能是警告或缓刑,他审最少是三个月监禁;同样是监护失职,别人审是赔偿加批评教育,他审必加社区惩戒,还常附加对未成年人的严格限制。
底下的评论一片骂声:“活阎罗都没这么狠”“律法到他手里成了发泄工具吧”“他眼里只有他自己的‘正义’,没有人情法理”。
甚至司法局门口的意见箱里,每月都能收到好几封针对洛疏舟的投诉信,说他 “判案不看证据细节,只凭个人情绪”“把严苛当公正,把变通当纵容”。
可这些声音传到洛疏舟耳朵里,他只当是 “不懂法的人在抱怨”——在他扭曲的认知里,只有用最重的判罚 “震慑所有人”,才能实现他想要的 “绝对正义”,却忘了律法的初心,本是守护公平,而非制造恐惧。
他为何会变成这样?
思绪偶尔会飘回那个他在公司被诬陷、百口莫辩、怒火几乎焚尽理智的瞬间。就在他即将彻底失控时,那道充满诱惑的声音适时响起:
“是不是感到无力,感到愤怒?是不是渴望想拥有力量去审判这些小人?去净化这污浊的世界?”
“我这里有两个选择可以给你——”
“一、从此之后你将成为这个国家最高权力的审判官,没有人敢审判你,没有人能审判你,你可以尽情使用权利去把你觉得黑暗的地方照亮,但有一个前提条件,你必须每个月都要判一个死刑罪,否则你无法保持这个位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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