奥玛帝国的铁蹄碾过德玛边境的麦田时,麦穗断裂的脆响顺着风,缠上了两溪镇领主罗斯的帐篷。
帐内烛火摇曳,映着希斯特那张堆满笑意的脸,他往前凑了凑,声音裹着蜜糖般的诱惑,丝丝缕缕钻进罗斯的耳朵:
“罗斯阁下,您瞧瞧——奥玛人都敢踏咱们的领土烧杀抢掠,咱们凭什么不能打过去?只要占下他们一座城镇,您不仅能稳稳当当做领主,更是开疆拓土的能臣,德玛帝国的史册上,定会刻下您的名字!您的子孙后代,也能跟着沾光,一辈子抬得起头!”
罗斯猛地抬头,眼底满是不可思议,手指无意识地抠着桌沿的木纹,力道大得泛出白痕
:“这、这根本不可能!希斯特,你疯了吗?奥玛帝国的军队何等庞大,士兵个个身经百战,素质高得吓人,我手里就这两千多人,怎么可能去进攻他们?”
他的声音发颤,带着难以掩饰的惶恐——德玛帝国积弱多年,朝堂腐败,军备废弛,别说主动对外征战,这些年能守住边境不被蚕食,已是万幸。
奥玛帝国却恰恰相反,兵强马壮,四处扩张,这些年吞并了周边好几个小部落,势头正盛。自己这两千人,说是军队,其实多半是刚放下锄头的农夫,连像样的训练都没受过,跟奥玛帝国的正规军比,简直就是蝼蚁撼树。
希斯特还没接话,一旁的道莱格已经嗤笑出声,他斜倚着帐篷柱子,双臂抱在胸前,满脸的嘲讽之色毫不掩饰:
“没试过就说不行?罗斯阁下,您这领主当得也太窝囊了吧?”
他顿了顿,往前迈了两步,烛火将他的影子拉得很长,投在帐篷壁上,带着几分压迫感,
“现在奥玛帝国和兽人帝国已经打了近两个月,双方死伤惨重,粮草消耗巨大,他们的主力部队都陷在前线,根本不可能从别的地方抽调大军增援边境城镇。
士兵不是地里的庄稼,割了就能再长,他们也需要时间培养、训练,眼下边境的那些守军,不过是些残兵弱旅罢了。
你们这两千人是生力军,趁虚而入,占下几座城镇有什么难的?连这点勇气都没有,还当什么领主?不如回家抱孩子得了!”
罗斯的脸一阵红一阵白,道莱格的话像针一样扎在他心上。他何尝不想建功立业?
领主的身份带来的特权,他早已尝够了滋味——领地内的金银珠宝任他取用,貌美女子随他挑选,百姓见了他要俯首称臣,连地方官员都要对他礼让三分。
这种呼风唤雨的感觉,一旦沾上,就再也丢不掉了。可一想到奥玛帝国的强悍,他又忍不住打退堂鼓:
“可、可就算我打下了城镇,又能怎么样呢?奥玛帝国一旦缓过劲来,派反扑大军过来,我这两千人根本守不住啊!到时候别说领主之位,怕是连小命都保不住!”
“您放心!”
希斯特立刻接话,语气笃定得像是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,
“我们的援军马上就到!只要您真的拿下城镇,哪怕陷入困境,我们肯定会派兵支援。
德玛帝国的高层也不会置之不理,奥玛帝国这次突袭两界镇,都快打到帝国腹地了,公主殿下聪慧果敢,肯定会有所行动。
到时候您就是首功之臣,会载入史册,成为众多年轻人的偶像,帝国的英雄,更是无数美女梦中的伴侣!”
罗斯的心跳猛地加快,希斯特的话像一把火,点燃了他心底的欲望。
他低头看着自己的双手,这双手曾握住过权力的权杖,也曾触摸过金银的温度,却从未真正握住过“英雄”这两个字带来的荣耀。
他想起每次去都城述职时,那些战功赫赫的领主们被众人簇拥的模样,想起酒馆里吟游诗人传唱的英雄史诗,心底的虚荣心像藤蔓一样疯狂生长,缠绕着他的理智。
可理智仍在挣扎——他的军队确实太弱了。
两千人里,有一半是刚征召来的农夫,手里的武器还是锈迹斑斑的铁刀,铠甲更是凑不齐一套,很多人只能穿着粗布衣裳上战场;
剩下的虽是老兵,却也多年没打过仗,平日里只在领地内维持治安,早就没了血性。这样一支军队,别说对抗奥玛帝国的正规军,就算是面对那些所谓的“残兵”,胜算也寥寥无几。
“您怕什么?”
道莱格看出了他的犹豫,继续加码,声音里带着蛊惑,
“那些不过是奥玛的残军,疲惫不堪,粮草短缺,而你们是养精蓄锐的生力军,此消彼长,胜算很大。再说了,一旦成功,您就是德玛帝国的功臣,青史留名,子孙后代都能受益,这样的机会,一辈子能有几次?”
罗斯的呼吸越来越急促,脑海里反复回荡着“载入史册”“帝国英雄”“美女伴侣”这些字眼。
他想起自己年少时,也曾梦想过成为英雄,骑着骏马,带着军队,征战沙场,受万人敬仰。如今机会就在眼前,虽然危险,可一旦成功,就能实现所有的梦想。他咬了咬牙,像是下定了巨大的决心,抬起头,眼神里带着一丝决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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