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天,法庭座无虚席。
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媒体记者、群众代表、受害者代表,挤满了整个法庭。大家都在等着,看着这群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,接受法律的审判。
被告席上,江天越、孙伟等二十四名被告人,穿着囚服,坐在那里。江天越依旧一脸傲慢,他花重金聘请了国内顶尖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,试图通过法律漏洞,逃避法律的制裁。
庭审开始,公诉人苏晴,宣读了起诉书。
起诉书里,清晰地列举了江天越等人的犯罪事实:
2021年以来,被告人江天越为谋取非法利益,在境外策划、成立非法放贷平台“金易通”APP,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,擅自从事非法放贷业务,通过“砍头息”“高额罚息”“服务费”等方式,变相收取畸高利息,实际年化利率最高达780%,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保护上限。截至案发,“金易通”APP累计注册用户超过120万人,累计放贷金额超过18亿元,非法获利超过8亿元。
同时,被告人江天越、孙伟,为催收逾期款项,组织、授意多个催收团伙,通过电话轰炸、辱骂恐吓、爆通讯录、P图侮辱、上门滋扰、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等方式,对逾期借款人及其亲属,实施暴力、软暴力催收,涉嫌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。
经查明,该犯罪团伙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,遍布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2人,精神失常3人,无数家庭破裂、倾家荡产,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危害社会稳定,情节特别严重,影响特别恶劣。
起诉书宣读完毕,全场一片哗然。
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很恶劣,可听到这些具体的数字,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后果,依旧忍不住愤怒。受害者席上,很多人都红了眼睛,死死地盯着被告席上的江天越等人,恨不得冲上去撕碎他们。
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,控辩双方,展开了激烈的交锋。
江天越的辩护律师,提出了辩护意见:“第一,‘金易通’的运营主体,是合法注册的公司,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,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,属于民事纠纷,不构成非法经营罪;第二,现有证据,无法证明江天越是‘金易通’的实际控制人,也无法证明江天越授意、组织实施了暴力催收行为,江天越不应对此承担责任;第三,催收行为,是外包的催收公司实施的,和‘金易通’平台无关,平台不应对催收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。”
江天越也当庭翻供,拒不认罪,说自己只是“投资了这家公司”,对公司的具体运营、非法放贷、暴力催收的事情,完全不知情。
面对辩方的狡辩,苏晴显得从容不迫。她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,办过无数大案要案,见过太多负隅顽抗的被告人,这点场面,对她来说,根本不算什么。
苏晴站起身,对着审判长说:“针对辩方的辩护意见,公诉人将通过完整的证据链,一一驳斥。”
首先,是非法经营罪的认定。
苏晴向法庭提交了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,证明“金易通”的运营主体,未取得放贷资质,擅自从事经常性的放贷业务,属于非法金融活动;同时,提交了平台的放贷数据、借款合同、银行流水,证明该平台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,次数超过2000次,金额超过18亿元,情节特别严重,符合《刑法》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。
“我国《民法典》明确禁止高利放贷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明确规定,未经监管部门批准,以营利为目的,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”苏晴的声音清晰而坚定,“被告人江天越等人的行为,完全符合上述规定,构成非法经营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所谓的‘民间借贷’,不过是他们掩盖非法放贷犯罪行为的幌子。”
紧接着,是江天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。
苏晴向法庭提交了江天越和孙伟的往来邮件、离岸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、资金流水、孙伟等多名同案被告人的供述,清晰地证明了江天越是“金易通”的实际控制人、出资人,整个平台的运营、放贷、催收,都是在江天越的策划、指挥下进行的。
“邮件里,有江天越亲自制定的放贷规则、利率标准、催收方案,有他对平台运营的每一项指令,有他和孙伟的利润分成协议。”苏晴看着被告席上的江天越,眼神锐利,“被告人江天越,你说你对公司运营不知情,可这些邮件,全都是从你的私人邮箱里发出来的,每一封都有你的电子签名,你作何解释?”
江天越的脸色,瞬间变得惨白,张了张嘴,说不出话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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