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,是暴力催收的责任认定。
苏晴向法庭提交了催收外包协议、孙伟的供述、催收团伙负责人的供述、江天越和孙伟的往来邮件,证明“金易通”平台和催收公司签订了外包协议,催收的提成比例、奖惩机制,都是平台制定的,平台对催收公司的催收行为,是明知的,并且是授意、鼓励的。
“催收公司的每一笔提成,都来自于平台支付的服务费;催收的每一个方案,都经过了平台运营负责人孙伟的审批;江天越在邮件里,明确要求‘催收手段要狠,确保回款率’。”苏晴的声音掷地有声,“所谓的‘催收行为和平台无关’,根本就是无稽之谈。这些催收团伙,就是平台伸向受害者的黑手,平台作为指使者、受益者,必须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,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。”
一份份证据,一个个证人证言,一条条法律规定,像一把把重锤,砸碎了辩方的所有狡辩。
庭审持续了整整三天。
三天里,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,展开了激烈的交锋。苏晴带领的公诉团队,用完整的证据链、严谨的法律逻辑,将被告人的所有犯罪事实,清晰地呈现在法庭之上,让所有旁听的人,都看清了这群犯罪分子的丑恶嘴脸。
法庭辩论的最后,苏晴站起身,发表了公诉意见,她的声音,回荡在整个法庭里: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本案的被告人,打着‘普惠金融’的幌子,干着非法放贷、敲诈勒索的勾当,把无数普通人拖进债务深渊,把逾期借款人当成可以肆意掠夺、虐待的猎物,完全无视法律的红线,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。”
“他们的行为,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、人身权、人格权,更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,危害了国家金融安全,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,必须依法予以严惩。”
“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,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国家三令五申,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‘零容忍’,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我们检察机关,代表国家提起公诉,就是要扞卫法律的尊严,守护国家的金融安全,为千千万万的受害者讨回公道。”
“我们恳请合议庭,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,让正义得到伸张,让罪恶得到惩罚,让法律的阳光,照亮每一个被黑暗笼罩的角落。”
苏晴的话音落下,全场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。受害者席上,很多人都哭了,他们等这一天,等了太久了。
被告席上,江天越面如死灰,再也没有了之前的傲慢。他知道,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,他的所有狡辩,都已经无济于事了。
庭审结束,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走出法院,阳光洒在身上,温暖而明亮。
沈砚、赵烈、苏晴,三个人站在法院的门口,看着远处的天空,都松了一口气。
这场法庭上的较量,他们赢了。接下来,就是等待法律的最终判决。
第八章 正义终临,法不容情
半个月后,江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对“金易通”特大非法放贷、暴力催收案件,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
这一天,法庭再次座无虚席。无数的受害者,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,关注着这场宣判。
审判长敲响法槌,宣读了一审判决。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江天越,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,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监管部门批准,非法从事放贷业务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;组织、授意他人以暴力、软暴力方式催收非法债务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;非法获取、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数罪并罚,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江天越,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被告人孙伟,作为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。
其余二十二名被告人,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。
同时,法院依法判决,对该犯罪集团的全部违法所得,依法予以追缴、退赔,返还给各被害人;查封、冻结、扣押的涉案资产,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判决宣读完毕,全场再次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。
受害者席上,刘梅抱着身边的女儿,哭得泣不成声。她终于等到了正义的到来,终于可以摆脱过去的阴影,和女儿好好过日子了。那个跳楼自杀的大学生的父母,瘫坐在椅子上,老泪纵横,嘴里不停地念叨着:“孩子,你看到了吗?害你的人,得到惩罚了……”
被告席上,江天越听到判决的那一刻,浑身瘫软,差点从椅子上摔下去。他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精心策划的一切,最终换来的,是二十年的牢狱之灾。他以为自己躲在境外,就能逍遥法外,可最终,还是没能逃过中国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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