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杀!杀了他们全家!”
“点天灯!凌迟!千刀万剐!”
声浪如潮水般涌来,几乎要掀翻公堂的屋顶。许多百姓往前涌,重甲军士不得不竖起陌刀,才勉强维持住秩序。
李存宁连拍三下惊堂木,每一下都重若千钧。
待声浪稍歇,他站起身,展开一卷早已准备好的案宗。
他不看孙茂才,而是面向堂外万民,一字一句地念:
“永昌元年三月,孙茂才强占西郊李寡妇三亩水田。李寡妇丈夫新丧,带着三个孩子,跪在孙府门前三天三夜。第四天清晨,人们发现她吊死在孙府门前的槐树上——李寡妇的胞弟李老四在此,当年的田契在此,验尸的格目在此。”
一个四十多岁的汉子被带上堂,双手捧着一卷发黄的纸,跪地大哭:“姐姐!姐姐你听见了吗——”
“永昌三年七月,孙茂才私设‘河捐’,凡在襄江行船,每月需缴三钱银子。船民陈老四、赵大船抗捐,被孙家打手拖到码头,活活打死——当年验伤的郎中在此,带血的水火棍在此,二十七名船民的联名血书在此。”
一根暗红色的水火棍被呈上公堂。棍身上深深浅浅的血迹已经发黑,但那股血腥味仿佛从未散去。
“永昌四年腊月,孙茂才贿赂襄州通判,将强占的襄江码头划为‘官产’,实则由孙家独占经营——前通判昨夜已在狱中画押供认,行贿的五百两官银底档在此,码头‘经营账’在此!”
最后压上的,是一本蓝皮账簿。李存宁翻开其中一页,朗声诵读:
“腊月十八,支‘清扫费’五百两,付黑狼帮。”他抬眼看向孙茂才:“清扫什么?清扫二十七条人命吗?”
人证、物证、书证,环环相扣,密不透风。每一桩罪都有至少三重证据,每一个证人都能相互印证,每一个物证都有清晰来历。
这不是审案。
这是在用二十年的血泪,浇筑一座罪孽的丰碑。
孙茂才终于瘫倒在地。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家主,此刻像一滩烂泥,额头抵着冰冷的青石板,喉咙里发出垂死般的嗬嗬声:
“罪民……认罪……认……求殿下……给孙家留条根……”
李存宁缓缓坐回主位。
他沉默了很久。公堂内外,上万双眼睛盯着他,等待着那个必将载入襄州史册的判决。
终于,他开口了。声音不大,却清晰地传到广场的每一个角落:“孙茂才。”
三个字,字字千钧。
“你犯故意杀人罪二十七条——码头纵火案,二十七条人命。”
“犯强占田产罪四十八起——四十八户百姓,因你失去土地,家破人亡。”
“犯贿赂罪十七项——十七名官员,因你给的银子,背弃了朝廷,背弃了百姓。”
“犯私设刑堂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伤害罪……数罪并罚,依《大明律·刑律》第七条、第九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四十八条之规定——”
他顿了顿,广场上连呼吸声都消失了。
“判,斩立决。”
三个字落下,像三把铡刀同时斩落。
“其子孙文远,参与策划码头纵火,判斩立决。”
“其子孙文博,主理孙家‘私牢’,虐杀三人,判斩立决。”
“其子孙文礼,强占民女七人,致三人自尽,判斩立决。”
每念一个名字,孙家子弟中就有一人瘫软在地。孙文远还想喊冤,被锦衣卫用破布死死塞住了嘴。
李存宁最后看向堂外百姓:
“孙氏家产,尽数抄没,充入襄州府库,用于修学堂、建慈幼院、疏浚襄江、抚恤受害百姓。”
“孙氏三族之内,男丁流放保州,永世不得返乡;女眷没入官坊,三代不得脱籍。”
“凡受孙家所害者,三日内至府衙‘申冤所’登记,朝廷按律双倍赔偿。”
判决书由三名书吏同时誊抄,而后由陆向东亲自站在高台上,高声诵读三遍。
第一遍读完,堂外死寂。
第二遍读完,有人开始低声啜泣。
第三遍读完——
刘老汉抱着那块焦黑的船牌,跪在地上,朝着李存宁的方向,重重地磕了三个响头。
第一个,额头顶地。
第二个,额头见血。
第三个,青石板上,绽开了一朵小小的、暗红色的花。
然后他仰起头,用尽全身力气嘶喊:
“谢——青——天——”
这一声,像引信点燃了火药库。
“谢青天!”
“太子殿下千岁!”
“襄州有救了!有救了啊——”
哭声、笑声、呐喊声,汇成一股滔天巨浪,在襄州城上空久久回荡。许多百姓跪在地上,抱头痛哭。那是压抑了二十年的冤屈,终于得见天日的痛哭。
李存宁静静地坐在公堂上,看着这一切。
他脸上没有笑容,也没有快意。只有一种深沉的、近乎悲悯的平静。
因为他知道,斩了一个孙茂才,只是开始。
襄州的天空阴霾了二十年,今天,才只是撕开了第一道口子。
但就是这道口子,让光透了进来。
让这些跪在地上痛哭的百姓,终于相信——天,是真的会亮的。
(永昌:刘子钰的年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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